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实践案例当中体现
10月17日,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苏醒律师受天津科技大学机关党办邀请,到天津科技大学为教职工开展了一场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实践案例当中体现”讲座活动。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区和滨海新区两个校区教职工近百人报名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参加了此次讲座。
法治的发展历史
首先,苏醒律师通过对中国法治的发展历史讲解开始,分享了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理论来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形成的必然因果原因和历史因果原因。
苏律师通过自己实际处理的案例和一些社会热点案例讲解了法治思想在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司法公正的衡量标准,从“依法治国”指导下的法律标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标准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如何体现以及如何善用“民意”而不要滥用“民意”等方面都进行了阐述。从法律人的角度生动形象的诠释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中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
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之间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既保障普遍公正又兼顾个案公正。还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的司法公正中法理与情理是并重的。要做到总书记提到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法治思想与司法公正
随后,在法治思想在司法权力中的体现这部分中,苏醒律师讲到了如何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的重要性。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苏律师还分享了法治思想如何在多元解纷上面的运用。应当利用人民调解等形式化解纠纷,化矛盾于无形。在矛盾和法律风险产生的前期介入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纷争,建立诉讼是最后的手段的底线思维,从而节省社会资源和节约司法成本,为和谐社会尽到法律人应尽的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目的
最后,他强调社会主义法治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应该是有情有义的规范。法律人应践行总书记提到的,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言辞的讲清法理,又要循序善诱的讲明事理,还要感同身受的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负皆明,心服口服这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他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目的是让弱者不恐惧,让强者有敬畏,让权利放下傲慢,让社会趋于公平,让恶人不敢作恶,让善良的人能平安的坚持善良。
通过苏醒律师此次宣讲活动,天津科技大学无论是市内校区的现场教职工还是滨海新区校区线上同步学习的与会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实践案例中法治思想是如何体现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我们的“文化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特别是“制度自信”等方面也都有了前所未有的信心和决心。我们相信通过此次宣讲为大家种下的“善良种子”很快会在社会主义法治之光的照耀下发芽茁壮成长,最终成为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中国的栋梁之材。